6月29日,明溪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。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廖善朋、副主任戴玲玲、施茂隆、黄锦波和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其他组成人员参加会议。 会议听取和审议县财政局关于2017年县本级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;县审计局关于2017年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。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关于明溪县2017年县本级财政决算报告及“同级审”报告的审查报告,表决通过《明溪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明溪县2017年县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(草案)》。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使用方案的报告,表决通过《明溪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明溪县2018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使用方案的决议(草案)》。听取和审议县环保局关于2017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及《渔塘溪城区段整治工作审议意见》落实情况的报告。 廖善朋、戴玲玲、施茂隆、黄锦波和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其他组成人员在审议时充分发表意见,就如何做好相关工作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。 副县长聂建兴,县监察委员会、县法院、县检察院有关人员,各乡(镇)人大主席、部分县人大代表、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、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副科以上干部列席了会议。(曾德林) |